河北北方学院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章程
(2017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北方学院实验动物工作的管理,保证实验动物质量,更好地为河北北方学院教学和科研工作服务,依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从事实验动物的研究、保种、饲育、供应、应用、管理和监督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河北北方学院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委员会)挂靠在学校实验动物中心,是在学校领导下对学校实验动物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监督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委员会宗旨是贯彻执行国家和河北省有关实验动物管理法规和政策,指导、规划、监督和协调全中心实验动物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实验动物质量,完善实验动物设施,加强实验动物学科建设,更好地为医学、药学及其他相关生命科学研究、教学及临床实验研究服务。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学校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3名,由实验动物中心主任、教务处长和科研处长担任;委员10名,由相关学院(系)、中心负责人和实验动物技术人员担任;秘书1人。委员会任期三年。
第七条 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委员会各项业务活动,行使管理监督职能,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展开各项日常业务工作。
第八条 委员会全体成员每年召开一次大会,对本年度中心实验动物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九条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实验动物中心办公室。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河北省有关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标准,指导制定和审议学校实验动物工作管理制度。
2.制定学校实验动物工作规划和发展计划。
3.开展实验动物科学技术交流,宣传实验动物管理法规,介绍实验动物学科新进展。
4.鼓励和支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培训、专业进修、继续教育,以及参加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不断提高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5.制订学校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设施建设规划,维护实验动物工作者的有关权益。
6.负责向上级主管机关通报实验动物疫情,协助卫生防疫部门,组织对实验动物传染病的防治和疫情的善后处理。
第十一条 委员会的权限
1.依照国家和河北省有关实验动物工作管理法规和要求对中心实验动物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2.在学校范围内严格贯彻执行实验动物许可证制度,实行资格认可,持证上岗。
3.负责监督学校科研动物实验中实验动物的使用情况,在科研活动中监督科研人员执行相关的政策法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北北方学院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河北北方学院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名单
河北北方学院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
2017年11月1日
附件:
河北北方学院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牛春雨
副主任委员:毛庆文 孙洪生 刘丕峰
委员:任君旭 贾天军 孔祥浩 刘开杨 王海萍 李永民 张志华 石玉宝 沈丽霞 孙全文
秘书:魏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