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及相关部门:
遵照河北省科技厅“关于在科技计划和科技成果管理中加强实验动物条件审核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人员均应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为保障学校实验动物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我校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管理,提升实验动物工作水平,配合河北省实验动物学会10月开展相关培训及换证工作,现对上岗资格证持有情况进行统计。请根据附件要求,对从事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工作的所有人员进行统计,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于9月10日前将统计表发至bfxydwzxbgs@163.com。